◆2012年開始實施的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
2012年1月1日起,新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全國各主要城市開始按照新標準對各種車輛、船舶征收車船稅。 2007年頒布的舊版車船稅法同時廢止。
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
進度:2012年1月30日公布實施
2011年12月29,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發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自2012年1月30日起執行。
在發布新《目錄》的同時,發改委公告稱,2007年版《目錄》將于今年1月30日起停止執行。對比此前兩版《目錄》來看,外商投資中國汽車產業在政策上日漸收緊,尤其是簡單汽車制造上更加嚴格。
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蘇晶稱,通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吸收外資,中國汽車產業已取得長足發展,特別是整車制造領域,2010年全國汽車產銷量均超過1800萬輛,連續2年位居全球第一,在充分滿足國內需求之外還實現了部分出口。此次《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時擬對汽車行業政策進行相應調整,調整的方向就是將鼓勵重點由“整車制造”轉變為“關鍵部件的制造和研發”。在這個背景下,新版目錄將“汽車整車制造(外資比例不高于50%)”從鼓勵類調整至允許類。
三、對部分美國產汽車征“雙反”稅
進度:2011年12月15日開始實施
2011年12月14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根據國內相關條例規定,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根據公告,通用、克萊斯勒、寶馬、奔馳以及本田等車企將受到影響。在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中,稅率由2.0%至21.5%不等。其中,通用汽車有限公司為8.9%,克萊斯勒集團有限公司為8.8%,梅賽德斯-奔馳美國國際公司為2.7%;寶馬美國斯帕坦堡工廠為2.0%;美國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國本田有限公司為4.1%。
分析人士指出,中國汽車市場競爭如此激烈,對美國進口汽車征收“雙反”稅后,未來一段時間,將降低美國進口汽車在中國市場的競爭力。而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由于增稅后成本可能會部分轉嫁給消費者,購買上述型號汽車的價格普遍升高。另外,“雙反”稅的征收,對涉案企業帶來的一個最直接影響,或將是加速相關車型的國產化速度。
四、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
進度:2011年12月30日公布實施
2011年12月30日,國務院印發了《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要求未來5年,汽車行業前10家企業的產銷集中度要從現在的82.2%提升至90%以上,增長達到7.8%以上,并要求大力推動自主品牌發展,鼓勵優勢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到2015年,節能型乘用車新車平均油耗降至5.9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50萬輛。
同時,規劃中還指出,要加快傳統汽車升級換代,提高污染物排放標準,減少污染物排放;穩步推進節能和新能源汽車試點示范,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積極探索市場推廣模式。完善新能源汽車準入管理,健全汽車節能管理制度。
五、關于促進汽車流通業“十二五”發展的指導意見
進度:2011年12月27日公布實施
2011年12月27日,商務部對外公布了《關于促進汽車流通業“十二五”發展的指導意見》,根據規劃,十二五期間,汽車流通領域集中度將進一步提高,出現收入超過千億的經銷商集團。
《意見》中指出,十二五期間,零售百強企業營業額占行業營業總量的比重要超過30%,同時培育30家主營業務超過100億元的區域性汽車流通企業,3-5家超過1000億元的大型汽車流通企業。《意見》中還指出,力爭到“十二五”末,形成一批汽車、二手車、配件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骨干企業。汽車零售百強企業營業額占行業總量的比重超過30%。
近年來,國內的經銷商已經由4000余家迅速發展到現在的6萬多家,其中75%為單店經營。雖然經銷商集團化的趨勢愈來愈明顯,但集中度仍不高,億元級的超級經銷商尚未出現。
◆2012年或將開始實施政策
一、電動車充電接口4項國標
進度: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按照我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化總體部署,在國家標準委協調和支持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組織,全國汽標委牽頭,汽研中心、電力企業聯合會和電器科學研究院共同起草了《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三項國家標準;由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電力企業聯合會和汽研中心共同起草了《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國家標準。該四項標準已于2011年12月22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1年第21號”批準發布,將于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一直以來,電動汽車產業在研發、技術、制造標準、電池管理等方面都未形成規范,電動汽車產業難以形成成熟的商業運營模式。此次電動汽車充電接口和通信協議四項國家標準的發布實施,將有效的規范電動汽車行業的亂象,為電動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重要的技術和標準支撐,對健全我國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示范試點、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
進度: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2011年10月27日,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推薦性國家標準,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了車內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的濃度要求,主要適用于銷售的新生產汽車,使用中的車輛也可參照使用。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在2009年發布了征求意見稿,此次正式發布的內容和征求意見稿基本相同,特別是在污染物指標及極限數值方面。
據了解,這兩年涉及車內空氣質量檢驗設備的歐美廠商已經進入中國,但是采購此設備的車企只是看中車輛出口時能否符合海外市場法規,車輛在國內市場銷售時,廠商鮮有宣傳,消費者也無法科學評判。此政策出臺將讓中國消費者,車企有標準可依據,便于解決車內空氣質量糾紛。
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
進度: 2012年內有望頒布實施細則
2012年1月初,2011全球新能源汽車大會在北京舉行,因需要再度修改,業界千呼萬喚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經過了兩年的準備卻仍未出臺,不過,相關部門表示,最近國務院有望對該規劃進行開會審議。
根據規劃內容,國家推廣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的鼓勵政策大致可分為三項,一是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二是在5個試點城市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三是對消費者購買“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
2012年,上述三項政策均將繼續施行,并將進一步深化。2011年9月8日,商務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國際化推進重點包括新能源汽車產業,估計2012年將出臺實施細則。同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年)》預計將在2012年年內出臺出臺。
四、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
進度:2011年9月末開始征求意見,2012年年內有望實施
2011年9月末,針對機動車的報廢問題,商務部醞釀已久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截止日期為2011年10月30日。
新規定主要通過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兩個方面對機動車的報廢規定進行了劃分。營運車輛都有年限限制,營運車輛從小、微型出租車到中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年限從8年到15年不等。而非營運車輛即私車,除了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有20年的報廢年限限制,其他車型基本都沒有年限限制。具體表現為小、微型非營運運載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都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卻有最大里程不能超過60萬公里的強制報廢規定。
據悉,早在2006年,商務部就曾下發過《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當時社會各界也曾積極響應,紛紛建言,然而標準最終卻不了了之。對此,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2006版征求意見稿內容比較散亂,諸多規范性文件、部門規章等混在一起,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沒能出臺。
目前,中國汽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已經帶來諸多社會問題,機動車報廢新規出臺迫在眉睫。相信,經過補充修改后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有望在2012年年內正式出臺。
五、汽車“三包”
進度:已連續兩次征求意見,2012年有望實施
“難產”了近7年的汽車三包政策出臺步伐進一步加快。2011年10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舉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立法聽證會,包括消費者、汽車廠商等16位聽證代表一致歡迎或支持汽車“三包”盡快出臺。2012年1月16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針對部分細則進行修訂。
據悉,二次征求意見的汽車“三包”政策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內容:首先,整車“三包”有效期延長。“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據了解,早在2002年1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就曾下發通知,要求就汽車“三包”的規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如今“十年十稿”后,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汽車“三包”政策出臺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在此次征求意見后,將對大家的意見進行整理和歸納,并盡快報請局委會討論通過,預計今年年內能夠正式出臺。
六、校車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
進度:2011年12月11日開始征求意見,2012年年內有望實施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車幼兒、學生的人身安全,國務院法制辦12月11日公布《校車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12月27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就由全國汽標委客車分標委修訂的《校車安全技術條件》、《校車坐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幼兒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幼兒校車坐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四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2年1月8日。新標準對校車車身結構、外觀標示、裝載質量等均作出明確規定,部分標準參照美國校車標準制定。
據了解,此前,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曾制定《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上述標準相比,此次四項新國標在校車安全的各個細節都更為嚴格,校車前后均加保險杠,并參照美國校車標準,新增了校車停車信號臂、停車引導臂等多項裝置。
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進度:2012年2月3日開始征求意見,2012年年內有望實施
2012年2月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了關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汽車生產經營者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存在缺陷的汽車產品,并實施召回。拒不對缺陷產品實施召回,情節嚴重的可直接吊銷相關許可證。征求意見稿同時指出,對于違反“汽車召回”管理規定的車企,將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汽車產品出廠時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車產品的生產者負責召回;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的生產者負責召回。
據了解,現行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作為質檢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相關數據顯示,汽車召回制度實施至今,我國召回整車370多次、600多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