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央行等11個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十二五”期間促進機電產品出口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促進機電產品向產業鏈高端延伸,打造高端出口基地,同時推動機電出口從以產品為主向產品、技術、資本輸出相結合轉變,加快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新優勢。
另據透露,我國還將發布機床、汽車等25個行業出口規劃,培育和認定200個出口基地和2000家基地企業,著力培育100家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術的跨國機電企業集團。
自主產品出口將占30%
《意見》指出,“十一五”以來,我國機電產品出口繼續高速增長,總體規模比“十五”期間翻了一番多;出口結構繼續改善,高新技術機電產品出口占比超過50%。截至2010年,機電產品連續16年保持第一大類出口商品地位,機電產品出口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我國機電出口依靠低成本擴張、價格競爭的粗放式出口增長模式沒有根本改變,企業創新能力不強、核心技術缺乏、產品質量不高、同質化嚴重、境外營銷服務缺乏、出口秩序混亂等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沒有根本解決。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我國機電出口轉型升級迫在眉睫。
《意見》明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推動機電出口產品結構從勞動密集型向勞動密集型和技術資金密集型并重轉變,擴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機電產品出口,力爭一般貿易機電產品自主品牌出口比例提高到30%。
同時,推動出口市場結構從傳統市場為主,向多元化市場全面發展轉變。在鞏固歐美日等傳統市場的基礎上,大力拓展中東、拉美、非洲、東盟、南亞等發展中國家新興市場,努力將對新興市場的出口比例提高到40%左右,增量占比提高到60%以上。
多項政策護航
《意見》明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進一步加大金融信貸和進出口管理等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在融資支持方面,繼續發揮政策性金融對出口的支持和引導作用。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前提下,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性作用,鼓勵國內銀行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為出口提供信貸支持,支持船舶、電力、通訊、鐵路、冶金等裝備制造業大型成套設備出口。
同時,加大中小企業出口融資支持,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前提下,發揮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和出口信用保險貿易融資作用,為符合國家政策方向且風險可控的中小機電出口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提供擔保和保險,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機電企業出口的融資支持。
為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我國將完善海關企業分類管理機制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政策,提高貨物通關和商品檢驗效率,減輕出口企業負擔,充分利用中歐安全智能貿易航線試點計劃合作項目,為出口企業營造便利的貿易環境。
《意見》特別指出,“十二五”期間將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全面推進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擴大人民幣跨境投融資。其中包括完善中資金融機構國外分支機構功能,向出口企業提供客戶及買方銀行信用咨詢服務,對海外分銷商及終端用戶提供融資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