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12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推動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我部組織開展了稀土企業環保核查工作。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深入開展重點行業環保核查,進一步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2〕32號),經各省級環保部門初審、行業專家資料審查、各環保督查中心現場檢查,我部形成了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41家稀土企業名單(第二批),現予以公告(名單見附件)。
各省級環保部門應嚴格審查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稀土企業的各類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不給予環保各類專項資金支持,不得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環保守法證明文件。各級環保部門和各環保督查中心應加強對稀土企業的日常環境執法監管,尤其要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對環境污染嚴重、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稀土企業,要采取掛牌督辦、限期治理等措施,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我部。
為進一步提升稀土行業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將繼續開展稀土企業環保核查工作,發布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稀土企業名單公告,并定期或不定期對已公告的稀土企業進行復核和抽查,對不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將撤銷并予以公告。未列入公告的稀土企業應認真制定環保問題整改方案,并抓緊落實整改措施,爭取早日符合環保要求。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環 保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