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9月27日首次聯合發布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標準》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的相關規定廢止。
《標準》共涉及十二個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包括鋁、鉛、鋅、銅、鎳、鈷、鎂、鈦等八種有色金屬工業。
《標準》規定了有色金屬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但此《標準》并不適用再生金屬企業及壓延加工類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