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在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上提出的一項報告草案,與工業化之前相比,全球氣溫上升幅度不得超過1.5或2攝氏度;發達國家有法律義務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發展中國家也應該采取行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增加。
隨著為期12天的哥本哈根氣候峰會進入第五天,并且一些國家的部長級官員也直接加入了會談,上述草案是為最終達成應對全球氣候變暖協議所采取的第一次正式努力。
草案顯示,與1990年相比,到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應減少50%,乃至85%或95%。
發達國家應持續提供足夠的及可預測的財務資源、科技及相關技術培訓,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草案還顯示,到2020年發達國家應把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至少減少25%,甚至要減少30%、40%乃至50%。不過各方也可能決定采用其他年份作為比較基準。上述目標應當主要通過國內措施來實現。
發展中國家沒有義務作出具體的硬性承諾,但可以自主采取相關措施,控制排放量的增加。根據草案內容,這就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到2020年可能減排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