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促進工業化、城鎮化良性互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河北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加快工業聚集區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根據城鎮發展和產業聚集需要,按照“發揮優勢、合理布局、分類指導、適度超前”的原則,每個設區市城區周邊可重點規劃3~4個聚集區;具備條件的,經省政府批準,可謀劃建設城市新區。每個縣可在縣城周邊規劃設立1個聚集區。
《意見》明確了具體政策扶持措施,以加快工業聚集區健康發展,主要內容包括:
優先配置土地資源。省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支持省級聚集區項目建設,設區中心城市的省級聚集區每年可安排2000畝,縣域省級聚集區每年安排1000畝,集中用于區內重點項目建設。
給予財稅政策支持。省級“三稅”留成比核定基數超收部分,五年內全額返還聚集區,重點用于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對入區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政策實施期限暫定到2013年。
允許異地投資稅收分享。對于政府主導的規模以上異地投資企業直接繳納的主要稅種(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省級以下留成部分)收入,自項目投產之日起,投資(招商引資)主體所在地政府與項目入駐地政府可以按雙方協商一致的稅種、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對縣(市、區)轄區內各鄉鎮之間異地建設的招商引資項目,由縣(市、區)政府負責制定具體稅收分享政策。
實施差別政策引導。自2010年起,“退城進郊、退鄉進城”企業和其他新建項目選址不在聚集區內的,原則上不予審批(核準、備案),不提供土地、資金、電力等要素供應,引導分散設立企業向聚集區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