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鑄造協會起草的《鑄造行業準入條件》和《實施細則》已上報工信部,有望近期發布實施。《準入條件》主要是針對那些“散、亂、弱、差”的小企業,這部分企業大都制造工藝落后,能耗高,產品質量低,環保設備投入不足。準入規則包括十項內容。其中對企業生產裝備的要求是企業熔煉部分必須配備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熔煉設備和精煉設備,如電爐、中頻感應電爐、沖天爐、AOD、VOD、LF爐等。鑄造車間其他部分必須配有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處理、清理等設備。采用砂型鑄造工藝的企業必須配備舊砂再生設備,且砂型鑄造企業的廢砂必須經再生回收再利用。
如果《準入條件》能夠獲得批準并實施執行,它將能規范我國鑄造產業,使它以更加合理的結構進行、更高的水平,更好的狀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