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鋁行業準入條件(2012)》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涉及鋁土礦、氧化鋁、電解鋁和再生鋁企業。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3年2月8日。
該征求意見稿是在《鋁行業準入條件(2007)》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目的是為了加快鋁工業結構調整,促進行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規范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確保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筆者將2007年和2012年內容進行了對比發現,新的《鋁行業準入條件(2012)》征詢意見稿除了對企業能源消耗、資源消耗以及質量、工藝和裝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之外,更新增了對粉煤灰提取氧化鋁技術多方面的要求。
詳情見下表: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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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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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業布局及規模和外部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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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土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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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核準單位、生產規模、服務年限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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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之前的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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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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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使用國內礦和進口礦企業生產規模和保證年限做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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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對粉煤灰生產氧化鋁企業生產規模、資源保障年限的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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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解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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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核準環保改造項目及國家規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置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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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強調煤(水)電鋁一體化模式或鋁電一體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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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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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產能規模5萬噸/年以上,現有企業規模2萬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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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產能規模10萬噸/年及以上,現有企業規模不小于5萬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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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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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了準入企業規模和產品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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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對鋁加工企業準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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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質量、工藝和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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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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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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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產品質量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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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解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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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KA及以上大型預焙槽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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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kA及以上大型預焙槽工藝,現有電解鋁生產線要達到160kA及以上預焙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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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陽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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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環保沒有要求;建設規模要求10萬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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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采用高效脫硫凈化技術并實現達標排放;建設規模要求15萬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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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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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加工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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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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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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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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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建拜耳法氧化鋁項目要求:<500千克標準煤/噸;,其他工藝<800千克標準煤/噸
對現有項目要求:拜耳法<520,其他工藝<900) |
對新建拜耳法氧化鋁項目要求:<480千克標準煤/噸;,其他工藝<750千克標準煤/噸
對現有項目要求:拜耳法<500,其他工藝<800) 新增了對利用粉煤灰生產氧化鋁系統綜合能耗要求:<1900千克標準煤/噸氧化鋁(含副產品), |
電解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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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產能綜合交流電耗<14300千瓦時/噸鋁,電流效率>94%;
對現有產能要求綜合交流電耗<14450千瓦時/噸鋁,電流效率>93% |
新產能綜合交流電耗<13300千瓦時/噸鋁,電流效率>93%;
對現有產能要求綜合交流電耗<13900千瓦時/噸鋁,電流效率>92% |
鋁加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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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產能綜合能耗<350千克標準煤/噸;綜合電耗<1150千瓦時/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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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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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資源消耗及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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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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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項目:拜耳法工藝綜合回收率>81%,新水消耗<8噸/噸氧化鋁,占地面積<1平方米/噸氧化鋁
其他工藝:綜合回收率>90%,新水消耗<7噸/噸氧化鋁,占地面積<1.2平方米/噸氧化鋁 |
新建項目:拜耳法工藝綜合回收率>80%,新水消耗<3噸/噸氧化鋁,占地面積<0.5平方米/噸氧化鋁
其他工藝:要求不變 新增了對高鋁粉煤灰要求:綜合回收率>85%,新水消耗<10噸/噸氧化鋁,占地面積<1.6平方米/噸氧化鋁,固廢綜合利用率>96% |
電解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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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項目:氧化鋁單耗<1920千克/噸鋁,氟化鹽單耗<25千克/噸鋁,炭陽極凈耗<410千克/噸鋁,新水消耗<7噸/噸鋁,占地面積應<3平方米/噸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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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項目:氧化鋁單耗<1920千克/噸鋁,氟化鹽單耗<15千克/噸鋁,炭陽極凈耗<410千克/噸鋁,新水消耗<1.5噸/噸鋁,占地面積應<3平方米/噸鋁
現有項目:氧化鋁單耗應<1920千克/噸鋁,原鋁液消耗氟化鹽應<18千克/噸鋁,炭陽極凈耗<420千克/噸鋁,新水消耗<2噸/噸鋁。 |
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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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消耗<1025千克/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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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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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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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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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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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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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解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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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排放量<1千克/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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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排放量<0.6千克/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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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產與職業危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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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準入管理(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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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直接負責準入的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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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了工信部通過企業制定和審查企業準入控制總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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