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揮政府采購導向作用
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工程給予適當支持,引導企業在技術開發、工程化、標準制定、市場應用等環節加大投入力度,構建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對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給予補貼,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節能汽車;發揮政府采購的導向作用,逐步擴大公共機構采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規模;研究基于汽車燃料消耗水平的獎懲政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新能源汽車示范城市安排一定資金,重點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建立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體系等。
2.全球最嚴格油耗目標范疇
到2015年,當年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節能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當年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節能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車新車燃料消耗量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3.擯棄低速電動汽車
到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車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時,純電驅動模式下綜合工況續駛里程分別不低于150公里和50公里;動力電池模塊比能量達到150瓦時/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時以下,循環使用壽命穩定達到2000次或10年以上;電驅動系統功率密度達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時以下。到2020年,動力電池模塊比能量達到300瓦時/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時以下。
4.防止產能重復建設
統籌發展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能力。根據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和產業政策要求,合理發展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能力。現有汽車企業實施改擴建時要統籌考慮建設新能源汽車產能。在產業發展過程中,要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
5.充電設施納入城市規劃
試點城市將充電設施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城市建設相關行業規劃,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選址分布,適度超前建設,積極試行個人和公共停車位分散慢充等充電技術模式。通過總結試點經驗,確定符合區域實際和新能源汽車特點的充電設施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