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通知,進一步明確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有關細節,包括取消鹽的出口退稅,將回轉爐、焦爐、訂書機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以及將額定電壓不高於80伏有接頭電導體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等。
通知并指出,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代表購買中國產物品和勞務、外商投資企業采購符合退稅條件的國產設備,以及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采用國際招標方式國內企業中標的機電產品,或外國企業中標再分包給國內企業供應的機電產品,仍按原退稅率執行.
中國財政部此前宣布,從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政策,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并已於6月1日起加征142項產品的出口稅率,并下調209項進口商品的稅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