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加強礦山企業用地管理
新取得礦權不辦理用地手續的,一律不得開工生產
云南省楚雄市國土資源局大力規范礦山企業用地行為,加強對礦山企業用地管理,以切實解決當前部分礦山企業在用地方面存在的未批先用行為。該市規定,新設采礦權和探礦權不辦理用地手續的,不得開工生產。
楚雄市國土資源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全市合法礦山企業下發了《關于辦理礦山用地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凡未辦理過用地手續或臨時用地手續已到期的礦山企業,必須在2007年年底以前到市國土資源局辦理完相關用地手續;同時要求各鄉(鎮)國土資源所查清轄區內礦山企業的用地情況,并報市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科和用地科審核。
該局規定,老礦山企業在2007年底前不按規定辦理用地手續的,礦產資源管理科不得受理采礦許可證年檢事項;新取得采礦權、探礦權不辦理用地手續的,一律不得開工生產;凡不按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就開工的礦山企業,由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和礦產資源執法隊按非法占地行為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