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改革正在穩步推進,根據國資委有關規定,對社會、行業和企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中央企業負責人,國資委要設立特別貢獻獎。最新消息表明,國資委對央企負責人中長期激勵機制相關辦法正在討論制定中,將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醫療保險等激勵方式。國資委對央企負責人的激勵,初步考慮將重點抓好三件事:一是制定完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著手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的起步工作,改變目前央企自定薪酬的狀況,規范薪酬制度,初步建立薪酬激勵約束機制。起步階段年薪結構由基薪+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一般比例為4:6,績效年薪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后,當期兌現60%,其余40%在一個任期結束后,根據考核與任期審計的情況延期兌現。二是研究制定股權激勵、補充保險等中長期激勵辦法。三是設立人才獎勵基金,對貢獻突出的經營者授予榮譽稱號,并給予特別獎勵。其中的股權激勵方式目前正在部分科技型企業中進行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