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地質勘查導報》報道,《武警黃金部隊礦業管理辦法》近日出臺。
據了解,《辦法》共分10章,重點對管理責任、礦業權轉讓、聯合勘查、黃金生產、礦業收益管理、一庫(礦業權數據庫)兩賬(礦業權臺賬和資源量成果臺賬)管理、合同管理、獎勵與懲罰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辦法》要求,要重視資源量成果保護,禁止以聯合勘查或承包工程為名進行采礦,防止民采濫挖;要嚴格遵循“先批后評再轉”的程序,依法開展礦業權轉讓,慎重選擇受讓對象,努力實現多方共贏;遵循“共同投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用好社會資金,搞好聯合勘查,促進地質工作健康持續發展;要加強“一庫兩賬”管理,全部隊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建立統一的礦業權數據庫信息系統,指揮部、總隊、支隊三級分別建立礦業權、資源量成果臺賬,庫賬要定期更新。《辦法》還規定每年對在礦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對有違紀行為的,要給予單位主管及主要責任人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