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鎢及鎢制品、銻及銻制品出口經營管理暫行辦法》([2000]外經貿管發第649號)的有關規定,商務部現公布《2005年鎢品、銻品、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以及年審申報程序(以上均不含外資企業)。
2005年鎢品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如下:
一、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
二、近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通過國家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正在進行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須提供與質量認證部門簽訂的質量體系認證合同,并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四、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并提供由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相關證明;
五、流通企業須按照《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認證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收購具有出口供貨資格生產企業的產品;
六、流通企業2001-2003年三年平均每年鎢品出口量在180噸(含)以上,以海關總署公布的統計數據為準;
七、生產企業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獲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
(二)獲得省級環保部門頒發的達標排放證書,并提供由其出具的本年度達標排放環境監測報告;
(三)鎢品生產企業應以鎢品為主營產品,以2002、2003年平均年產量為準,綜合生產、加工規模(相當于APT)不低于3000噸/年,鎢粉及硬質合金(或鎢絲、鎢材等)產量不低于500噸/年。
(四)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第3款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