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相關渠道了解到,兩稅合一過渡優惠政策可能會有一些更加細化、具體的規定。
根據新稅法,兩稅合并后,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統一為25%。同時,國家考慮到為減輕兩稅合并后部分曾享受稅收優惠的老企業面臨稅負增加的困難,出臺了相關優惠政策——2007年3月16日以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新稅法實施后,如果按照原稅法的規定享受減低稅率優惠政策的,可以分五年逐步過渡到新稅法規定的稅率。
然而,對于某些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原適用稅率為15%,如果在2008年追加投資,追加的部分是否可以和原有的投資一起適用過渡期優惠稅率,成了目前一個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
對此,稅務總局人士表示,2008年以后企業追加投資的項目,原則上是不允許享受過渡優惠政策的。但考慮到企業為了適應市場的需要,經常追加投資,如果不分情況,規定凡追加的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享受過渡優惠政策,也不符合實際情況,管理難度也較大。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正在考慮,下一步將做必要的調查研究,對企業擴大投資規模達到一定比例以及收益較快的項目,將做必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