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土資源部消息,2006年中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鎖定三大目標,包括對特定礦種開采進行總量控制,對現有小礦進行整合,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繼續暫停頒發鎢、錫、銻、稀土礦產的采礦許可證,對這些特定礦產的開采實行總量控制,切實解決重點礦區、重點礦種存在的秩序混亂問題。
——對現有礦山進行整合,縮減礦山數量。新建礦山必須達到規定的最低開采規模并符合規劃布局要求。對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采的小礦,凡能夠與大礦進行資源整合的,由大礦采取合理補償、整體收購或聯合經營等方式進行整合。以煤炭為重點,力爭2年內基本解決小礦過多問題。
——全面推開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對低風險礦產勘查一律實行有償出讓,主要通過市場競爭確定勘查主體;對高風險性勘查繼續堅持申請在先原則,只要沒有他人申請并符合規定,申請人就可以取得探礦權。找不到礦,風險自擔;找到礦,優先取得采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