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開展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十二五”期間,在部分城市開展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并選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慶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長沙市、貴州省貴陽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個城市作為首批示范城市,明確以地方政府為責任主體,以城市為平臺,加大各項節能減排財政政策整合力度,加快體制機制創新,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
《通知》提出,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六個方面:一是圍繞產業低碳化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和設備,支持重點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大力推廣應用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二是圍繞交通清潔化改造城市交通體系,大力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鼓勵公交優先和各種公交便利化,倡導綠色出行。三是圍繞建筑綠色化推動建筑節能,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推動既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四是圍繞集約化加快發展服務業,著力打造服務業聚集圈(帶)或聚集園區,大力發展社區服務、家政服務、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務業。五是圍繞主要污染物減量化促進城市環境質量改善,建設完善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全面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六是圍繞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化優化城市能源結構,積極推進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利用。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除現有支持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各項政策優先向示范城市傾斜外,還將根據項目投資、地方投入和節能減排效果等因素對示范城市給予綜合獎勵。同時,要求示范城市政府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安排一定資金支持節能減排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專門領導機制,組織編制綜合示范總體實施方案,突出各自特點或特色,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努力實現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初具規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顯著減少、服務業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機制逐步健全等各項目標,使本城市節能減排工作走在全社會前列,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