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2月25日起,我省取消所有電解鋁企業的電價優惠,電解鋁企業的電價執行大工業電價中“電石、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標準。
省物價局有關人士介紹,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日前聯合發布新規,規定電解鋁行業的用電價格在銷售電價表中單列或注明實行優惠的,原則上應在2007年內予以取消;如果單列的電解鋁行業電價與上述電價價差每千瓦時大于5分錢的,2007年內先取消電價優惠5分錢,其余優惠原則上2008年內取消。各地自行出臺的對高耗能企業的優惠電價措施要立即停止執行?! ?br />
這位人士說,我省則一步到位,一次性取消所有電解鋁企業的電價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