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第115號公告和2004年第48號公告的規定,現將2004年第二批準予注冊的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
2004年8月1日前已提交注冊申請而未予以注冊的申請企業,近期將收到《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不合格通知書》。
根據《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實施細則》第11條的規定,未獲得注冊的申請企業可在《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不合格通知書》發出之日起的6個月后,再次提出注冊申請。
《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證書》、《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不合格通知書》將以函件形式寄送各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