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資委就我國組建南北兩大稀土集團的具體方案及有關政策問題開始征求國家有關部委的意見。對此,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對組建南北兩大稀土集團提出了四條具體意見:
1、組建稀土企業集團是國務院針對我國稀土工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做出的重要決策,也是當前稀土工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內容,有利于促進我國稀土工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和集約化發展。
2、關于對目前尚未確定加入南北集團的企業,按照清理小鋼鐵廠的精神進行整頓很難實施,應該主要采用經濟和法律的手段來促進稀土行業的結構調整。同時,集團選擇入圍企業的原則不能等同于稀土行業市場準入標準,對由于各種原因沒有進入集團的企業,應區別對待。
3、關于稀土產品出口配額集中分配給兩個集團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認為,對稀土產品實行出口配額管理,是國家為規范稀土產品出口而采取的重要貿易措施,屬于政府職能,企業無論規模大小都要遵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同時由企業來管理配額也不符合世貿規則和國際慣例,因此稀土出口配額不宜由企業來分配。另外,對于稀土行業外商投資企業配額管理問題,從遵守世貿規則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角度考慮,都應納入到配額總量管理范圍,不能再搞特殊。
4、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稀土行業管理規定》等政策性法規,從固定資產投資、生產、出口、技術監督、市場準入等諸多方面做出具體規定,為保證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環境。但由于國家發展改革委未參與原國家經貿委組建稀土集團的工作,對南北兩個稀土集團組建工作的進展情況了解不多。建議國資委在向國務院正式上報南北兩個稀土集團組建方案時,應會簽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