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經委,各黃金生產企業: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云政辦發〔2004〕24號)和云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理順我省黃金管理體制的批復》(云編辦〔2006〕143號)精神,省經委于正式接收并履行云南省黃金管理局的職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黃金管理局隸屬省經委并負責全省黃金(稀土)行業管理工作。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1號)、《國務院關于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采的通知》(國發[1998]75號)和國家發改委《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和規定,省黃金管理局主要承擔以下職能、職責: (一)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黃金工業發展規劃、相關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推進行業科學發展。 (二)研究處理黃金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行業內部關系,并向上級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并組織實施。 (三)按照《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管理規定》及相關要求,開展黃金生產企業資質認定和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的前置審查;對黃金生產投資項目實施前置審查或核準;對黃金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督導。 (四)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打擊非法采礦,調解矛盾糾紛,加強安全生產,建設綠色礦山,推進節能減排,規范黃金生產秩序。 (五)組織開展黃金工業創新體制建設,協調引導產學研結合,不斷拓展產業發展空間,依靠科技進步逐步完善全省黃金工業發展體系。 (六)負責全省黃金工業經濟運行監測、調控,及時協調處理黃金生產中的各種問題,服務黃金生產企業。 (七)規劃、引導稀土產業發展。 (八)聯系省黃金行業協會。 (九)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省黃金管理局同省經委重工業處合署辦公,專人負責。省黃金管理局局長由省經委副主任周赤同志兼任,省經委重工業處副處長王宜國同志任副局長。
四、省黃金管理局聯系方式:昆明市東風東路209號省經委重工業處;電話:0871-3324060,3327127;郵政編碼:650041;郵箱:ynwyg111@163.com。
五、各州市經委要把本地區黃金產業發展列入工業經濟發展體系中統籌規劃,并應根據本地區黃金礦業開發和生產情況,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主動承擔起黃金行業管理職責,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推進黃金產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