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銅產業結構調整,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發改委近日制定《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并自7月1日起實施。今后,各地在對銅冶煉建設項目進行投資備案管理、土地供應、環境影響評價、信貸融資等工作,都要以這一行業準入條件為依據。
據悉,在企業布局及規模要求上,單系統銅熔煉能力要在10萬噸/年及以上,自有礦山原料比例達到25%以上,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35%及以上。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新建企業銅冶煉總回收率達到97%以上;粗銅冶煉回收率98%以上;占地面積低于4平方米/噸銅。現有企業的銅冶煉總回收率達到96%以上;粗銅冶煉回收率97%以上。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的銅冶煉新建和改造項目,今后,投資管理部門將不得備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供地手續,環保部門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授信,電力部門依法停止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