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促進汽車產品技術進步,保護環境,推進能源節約和可持續發展,鼓勵企業研究開發和生產新能源汽車,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并要求相關企業于3月28日前將意見或建議進行反饋。
據悉,本規則中的新能源汽車系指采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級電容器、飛輪等高效儲能器)汽車等。但不包括采購新能源汽車完整車輛、二類及三類底盤改裝形成的汽車。其中非常規的車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氣(NG)、液化石油氣(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