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發展改革委28日在廣州舉行的全國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會議上獲悉,從2008年1月1日起,在當地價格總水平出現顯著上漲或有可能顯著上漲的情況下,要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對糧食、食用植物油、豬肉、牛奶、液化石油氣等與人民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務提價要實行備案制度。
需要實行提價備案的是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豬肉、牛奶、液化石油氣等與人民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務。
據了解,經營者一次性提高價格5%以上或是十日內連續提高價格累計達到8%以上的,應當在價格變動之時起24小時內向當地或者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價格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按照備案制度的規定,產量較大、市場占有率較高的糧油加工企業、牛奶生產企業;在當地市場交易量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響的糧油批發企業;在當地市場銷售量較大、市場占有率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響的大中型超市(商場)等主要生產商、批發商和零售商都要向當地市或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履行備案程序。
履行備案程序后,對價格變動理由不充分的,價格主管部門將予以勸誡,要求經營者退回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如勸誡后,沒有恢復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對該經營者進行價格變動前后成本的調查,并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
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履行備案程序或者虛構理由的,將受到國務院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處罰。
國家發改委要求各地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指定專門機構、人員負責備案,公布提價備案的方式、地點、聯系電話等,為經營者提價備案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