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制定發布《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關于規范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規范礦業權出讓評估委托有關事項的通知》三個文件。
主要內容是明確管理者、管理相對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核心是,強調評估管理過程公開,規范礦業權評估管理權力,陽光行政。
國土資源部儲量司司長關鳳峻指出,與過去對礦業權評估管理比,此次出臺的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主要有這樣一些改變:
一是明確了礦業權評估管理由國土資源部一級管理改變為部省兩級管理;二是明確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擔當礦業權評估管理的兩個角色——國家權益維護者、礦業權評估市場監管者;三是確立了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在礦業權評估行業和市場中的自律管理地位,并將部分原由政府履行的管理職責轉變為由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的職責,使市場治理結構得到完善;四是礦業權評估結果確認改變為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五是明確政府出讓礦業權的價款評估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采用公開方式選擇評估機構委托評估,并支付評估費用;六是明確對政府委托評估的評估報告進行公示。
十多年礦業權評估市場的發展,使評估業務大大拓寬,評估實踐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原有的法律法規有些滯后于評估管理實際。突出的問題,一是管理部門和評估機構職責不明;二是出讓評估委托機制不順。管理部門出臺新的管理辦法,有利于明確礦業權評估各方權力和責任,理順關系,引導礦業權評估行業健康發展。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