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環境執法監管,省環保局積極推進區域限批,日前暫停了對樂都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并要求污染嚴重的企業于8月底前完成污染整改,實現主要污染物全面達標排放;“三同時”制度未落實的企業,年底前配套完成環保設施建設。
據了解,省環保局今年在對重點地區環境執法檢查時發現,樂都縣境內109國道沿線的青海泰寧水泥有限公司、樂都萊礦鐵合金有限公司、樂都通力鐵合金有限公司、樂都福海碳化硅有限公司、樂都爍華鐵合金有限公司、樂都中冶鐵合金有限公司等企業無組織排放問題嚴重,環保設施擅自停運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污染周邊環境;樂都嘉寶實業有限公司、青海卡姆利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未批先建、“三同時”制度不落實,主要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管不力、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區域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社會影響嚴重。
與此同時,省環保局還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互助土族自治縣和湟源縣境內的水泥、鐵合金、化工和淀粉加工等行業污染嚴重的企業實施掛牌督辦,要求企業必須在7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務并取得明顯成效,實現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