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國家商務部官方網站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完善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出口退稅新機制在運行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主要是地方負擔不均衡,部分地區負擔較重,個別地方甚至限制外購產品出口、限制引進出口型外資項目等。為此,國務院決定,在堅持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前提下完善現有機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現將有關
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分擔比例。國務院批準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稅基數不變,超基數部分中央與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負擔。
二、規范地方出口退稅分擔辦法。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稅分擔辦法,但不得將出口退稅負擔分解到鄉鎮和企業;不得采取限制外購產品出口等干預外貿正常發展的措施。所屬市縣出口退稅負擔不均衡等問題,由省級財政統籌解決。
三、改進出口退稅退庫方式。出口退稅改由中央統一退庫,相應取消中央對地方的出口退稅基數返還,地方負擔部分年終專項上解。
解讀
[政策]按92.5:7.5比例分擔
國務院決定,在堅持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前提下完善現有機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國務院批準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稅基數不變,超基數部分中央與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負擔。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稅分擔辦法,但不得將出口退稅負擔分解到鄉鎮和企業;不得采取限制外購產品出口等干預外貿正常發展的措施。所屬市縣出口退稅負擔不均衡等問題,由省級財政統籌解決。出口退稅改由中央統一退庫,相應取消中央對地方的出口退稅基數返還,地方負擔部分年終專項上解。
[影響]出口大省獲益最明顯。
昨天(7日),省財政廳廳長劉昆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政策調整,是中央政府體恤地方實情、解決出口大省財政困難的重大舉措,“出口退稅越大,地方財政支出壓力越大”的矛盾將得到有效緩解。因此,從這一點看,廣東以及其他幾個出口退稅大省,將從此次新政策調整中受益最為明顯。劉昆稱,超基數部分中央與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負擔,地方負擔的比例由25%下調到7.5%,這不是一個小的調整。這一負擔比例的調整,相當于地方財政在此項目上下降了30%。它必將有力地促進我省的外貿出口,有效拉動我省的經濟增長。
[現狀]廣東出口退稅壓力大
上半年全省地方庫出口退稅累計完成71.9億元,完成年初預算計劃退稅額143億元的50.28%。不過,全省比上年同期多增加了45.97億元的出口退稅。財政所承擔壓力之大可想而知。由于廣東出口退稅規模較大,出口退稅額在一般預算收入中所占比重較高,出口退稅的快速增長對廣東收入影響也較大,上半年出口退稅影響全省一般預算收入自然口徑增長率5.76個百分點。其中佛山、中山、揭陽、惠州等市受影響較大,出口退稅對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的影響都在10個百分點以上。(編輯:唐亮)